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组织中受党纪处分人员有关补贴待遇、年度考核等工作,汤阴县纪委联合汤阴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党纪处分执行的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4月26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党员干部在受到党纪处分后绩效补贴发放标准、评先评优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其12个月绩效补贴分别按90%至60%发放;受到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其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等。
该办法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处分的惩处作用,切实唤醒了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通过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等,为下一步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向农村基层组织延伸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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